
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
第0886號(農業水利類141號)提案答復的函
詹洪良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規范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的提案收悉。經認真研究,現就涉及我部職能的部分答復如下。
促進設施農業發展是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任務。我部高度重視設施農業發展,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和規范設施農業用地管理,引導設施農業健康穩定發展。
一、關于夯實基礎數據,摸清用地需求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全國開展“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各地將排查清理貫穿專項行動全過程,堅持邊整改邊排查,經過深入反復全面排查,基本摸清了全國設施農業情況。針對排查發現的問題,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指導意見,督促指導各地分類處置,嚴肅處理了一批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的問題,形成了保護耕地的宣傳攻勢和遏制農地非農化的高壓態勢,維護了守法用地的法律尊嚴。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研究,強化信息調度,及時掌握設施農業產業發展的新動向、新需求,為推進設施農業穩定發展提供基礎數據。
二、關于完善用地政策,滿足發展需要
隨著農業現代化水平不斷提升,設施農業生產日益增多,用地面臨許多新情況和新需求。為改進用地管理,建立長效機制,促進現代農業健康發展,2019年12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在原有支持政策基礎上,以更加清晰的政策界定、更加有力的政策舉措、更加明確的政策導向,保障了設施農業發展的合理用地需求,為加快新技術、新裝備在設施農業上的推廣應用,進一步激發設施農業發展潛力提供了政策保障。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設施農業發展的規劃引導,適時調整優化用地政策,保障設施農業合理用地需求。
三、關于明確監管職責,形成監管合力
為保障設施農業健康有序發展,2019年7月,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聯合印發《關于建立常態長效監管機制防止“大棚房”問題反彈的通知》,要求各地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切實把各項監管措施落到實處;構建信息化監管體系,實行網格化、精準化、動態化管理;嚴格落實巡查抽查制度,隨時發現問題隨時解決問題;加強社會監督,廣泛宣傳土地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強化服務保障,積極做好設施農業用地服務,提高設施農業經濟效益。《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也進一步明確了各級自然資源和農業農村部門在設施農業用地日常管理中的職責。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強化對設施農業用地和生產情況的日常監管,完善動態監管機制,確保責任落實。
四、關于強化監督管理,確保健康發展
2019年10月,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設施農業用地標準編制工作的通知》,以解決好農用地農民用不上、用不好問題為目標,堅持設施農業規模化、標準化、數字化和多功能化發展,堅持土地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和滿足設施農業科學合理生產相結合,以保障設施農業不同規模、不同類型、不同功能用地的最低需求為底線,堅持設施用地總量控制與內部優化并重,分別研究編制設施栽培、設施畜牧、設施漁業和農村產業融合等設施農業用地標準。
下一步,我部將加快推進設施農業用地標準制定工作,保障土地集約節約高效利用,促進設施農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感謝您對我部工作的關心,希望繼續對“三農”工作給予支持。
農業農村部
202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