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響水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廢舊地膜回收專項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西蘭花大道老舍中心社區新舍村境內,當事人已耕翻田塊土壤中夾雜大量廢舊地膜碎片,而當事人使用的并非全生物降解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農業投入品生產者、銷售者和使用者應當及時回收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包裝廢棄物和農用薄膜,并將農藥包裝廢棄物交由專門的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無害化處理。”和《農用薄膜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農用薄膜使用者應當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撿拾田間的非全生物降解農用薄膜廢棄物,交至回收網點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隨意棄置、掩埋或者焚燒。”之規定,當事人涉嫌未按規定回收廢舊地膜,建議立案查處。
據調查,當事人轉包響水縣老舍中心社區新舍村110畝土地一直從事農產品生產,7月20日,當事人未將土地中的農用薄膜回收,而直接翻耕準備種西蘭花,致使翻耕田塊中夾雜大量廢舊地膜碎片。依據《農用薄膜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罰款1200元。
目前響水縣廢舊農膜回收工作進入攻堅克難階段,正進行全面排查,對相關企業負責人、地膜使用農戶進行技術培訓,簽訂地膜使用回收承諾書,告知《土壤污染防治法》《農用地膜管理辦法》《農用地膜國家標準》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縣級層面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政策保障、全面普查摸清現狀、積極推廣減量技術、加大執法檢查、開展宣傳培訓等具體措施推進廢舊農膜回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