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農業農村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科技創新券是一種財政補助方式,主要支持科技企業向服務機構購買專業服務。創新券以電子券形式發放,企業登錄海南省科技業務管理系統申領創新券,并在線將創新券支付給服務機構用以購買相關專業服務(用券額不超過服務金額的50%)。服務機構在線提交到款憑證、發票、收取的創新券等材料,申請兌付。企業在科技創新過程中所需要的技術研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資源開放等服務,可以用創新券支付。
據了解,只要是有創新需求的科技企業,且企業是注冊在海南省內的獨立法人,均可以申領創新券,每家企業每年使用創新券的額度不超過50萬元。海南省科技廳將委托第三方機構對上一年度有創新券兌付記錄的服務機構及相應的申領主體進行年度評估,并將服務誠信、服務質量等抽查結果向社會公示。
海南省科技廳相關負責人稱,創新券是海南利用財政科技資金支持當地科技型企業向服務機構購買專業服務的一種政策工具,其將優秀創新資源匯集于同一平臺,促進海南科技創新要素流動。同其他財政支持科技創新傳統模式相比,科技創新券具有普惠性和低門檻,以企業需求為導向,快速幫助企業節約創新成本,帶動企業研發投入,集聚資源、促進共享等特點。
一般的科研計劃項目對于支持對象有一定要求,中小微企業和初創企業很難獲得項目支持。而創新券要求是科技型企業即可申領創新券,大部分情況只要該創新主體從事科技創新活動,就可以通過創新券直接獲得政府資金支持。
海南通過創新券搭建統一的資源平臺,把科技服務需求方和供給方進行了有效對接,把企業需求作為項目來源,圍繞企業在新產品研制、新技術研發等過程中所需的服務進行定向補貼。同時,創新券采用“前補貼”方式,即企業申領創新券后直接使用創新券抵扣一部分服務金額支付給服務機構的兌付方式,在最大程度上解決科創企業資金回籠問題,第一時間幫助企業降低創新成本。
為引導企業加大種業科技創新投入,海南明確要求科創企業在享受創新券補貼的同時,必須提供一定比例資金配套,以此放大種業創新領域公共科技投入效能,充分調動市場機制對科技資源的配置作用,推動大型科學儀器等科技資源對外開放共享。海南通過制度設計,轉變政府科技資源的投入方式,形成引導企業自主創業創新的政策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