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推動泉州市花卉苗木產業高質量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科學規劃產業布局
根據各縣(市、區)自然資源條件、社會經濟條件、產業發展基礎,將洛江區、南安市、永春縣、安溪縣和德化縣劃為一類花卉苗木產區;將鯉城區、豐澤區、泉港區、石獅市、晉江市、惠安縣、泉州臺商投資區劃為二類花卉苗木產區。充分挖掘區域特色,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積極培育壯大潛力產業,推動沿海山區協同發展,做大做強泉州市花卉苗木產業,至2025年全市花卉苗木產業鏈總產值達到140億元,至2030年達到200億元,至2035年達到300億元。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2025年起,在2024年基礎上市本級增加安排1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扶持花卉苗木產業高質量發展。各縣(市、區)要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設立專項資金,一類花卉苗木產區縣級財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萬元的花卉苗木產業發展資金,二類花卉苗木產區根據縣級財力或者產業需要盡力配套相應的產業發展資金。
(二)盤活國有林場的林地資源,建設花卉苗木生產基地;用好盤活利用低效用地試點政策,引導花卉苗木企事業單位利用荒山、荒地、園地等,積極拓展花卉苗木生產用地,涉及耕地的由所在地政府統籌解決“進出平衡”問題。
企事業單位使用林地建設花卉設施,自行辦理林地審批,解決場地“三通一平”,建設花卉大棚面積超過林地報批面積50%以上的,根據大棚實際面積按3萬元/畝給予“三通一平”費用補助。本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
(三)引導社會資本設立花卉苗木產業發展基金,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花卉苗木金融產品,探索批發式資金貸款、花農互助合作擔保、林權抵押貸款、“保險保證+商業銀行+信用農戶”聯合擔保、“基地+公司+花農”聯合擔保、“訂單+企業擔保”等模式,并根據花卉苗木生長周期,合理延長貸款周期。積極組織企業和花農申報林業貸款(花卉苗木產業)省級財政貼息資金補助,市本級在省級補助基礎上給予適當補貼。
(四)加大對參加設施花卉苗木種植保險的保費補貼力度,鼓勵保險機構開展花卉苗木保險業務,提高花卉苗木業抗風險能力,在省級財政給予30%的保費補貼基礎上,市本級給予30%的保費補貼,縣級財政配套20%的保費補貼。
(五)稅務部門貫徹落實國家花卉苗木產業發展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供電部門對花卉苗木生產用電嚴格按照農業生產用電標準收費。
三、加大科技研發投入
(一)鼓勵支持花卉苗木企業科技創新。對被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市本級給予20萬元獎勵。
(二)對被新認定為國家林業重點龍頭企業或省級林業產業龍頭企業,市本級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但不得與市本級其他部門獎勵政策重復。
(三)鼓勵企業開展新品種研發。花卉苗木企事業單位和科研機構自主獨立選育或作為第一選育單位選育花卉苗木新品種,通過國家審定、國家登記或省級審定、省級認定或獲得國家植物新品種權的,市本級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品種按申請先后順序不重復原則只給予1項獎勵。
(四)對新獲得省級財政特色優勢花卉種質資源庫(圃)命名的建設單位,在省級財政補助基礎上,市本級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鼓勵花卉苗木企業或行業協會參與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對新成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福建省(含泉州市)地方標準制定主導單位的,按照相關規定給予標準化專項資金補助。
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建立和完善技術人員教育培訓體系,分類、分層次有序開展針對花卉苗木從業人員的培訓。組織開展花卉苗木相關工種的職業技能評價工作,引導和鼓勵大專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參與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支持花卉苗木從業人員開展非公技術職稱評審。對新評為國家級、省級盆景藝術大師或鄉土專家等的,市本級按國家級3萬元、省級2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五、加快花卉苗木市場和產業園區建設
(一)支持建設綜合性現代花卉苗木交易市場,吸引全國大型花卉苗木企業入駐,打造集花卉貿易、信息交流、物流配送、公共服務等于一體的交易市場,逐步升級為覆蓋全省乃至輻射全國的花卉苗木交易中心。
(二)支持建設花卉苗木產業園區,按照“一地一品”打造一批特色花卉苗木生產示范基地,對園區內供水、供電、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給予補助。
六、延伸花卉苗木產業鏈
(一)鼓勵新建溫室大棚或改造提升溫室大棚等花卉苗木生產設施。對符合用地手續新建花卉苗木生產設施的,市本級按不超過項目實際發生金額的50%給予補助;對現有符合條件的溫室大棚進行改造提升,包括加裝風機水簾、噴滴灌、苗床、水肥一體化、病蟲害防治等生產設施的,市本級按不超過項目實際發生金額的50%給予補助;對花卉苗木工廠化育苗企業購置育苗設備的,市本級按不超過設備購置費的30%給予補助。本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
(二)鼓勵開展花卉苗木精深加工。企業投資建設的花卉苗木精深加工項目,正常運營滿1年的,經認定,市本級按不超過其加工設備購置費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本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
(三)鼓勵使用智能溫室物聯網管理。對企業利用各種傳感器和軟件連接網絡,在設施花卉苗木大棚內推廣應用物聯網監控管理等設施設備的,市本級按不超過項目實際發生金額的50%給予補助。本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
(四)鼓勵露天種植鮮切花、鮮切葉。露天栽種菊花、玫瑰、百合、劍蘭、洋桔梗、非洲菊、各類葉材等,當年新增種植相對集中連片30畝以上的,市本級給予1500元/畝的補助。
(五)鼓勵建設花卉苗木采后處理設施。企業投資建設的鮮切花采后處理及花期調控用冷庫,市本級按不超過項目實際發生金額(不包括土地購置費、租賃費及項目配電設施設備)的50%給予補助。本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
(六)鼓勵花卉苗木基地開展景觀化、觀賞化建設。花卉苗木基地結合自身特點新建花卉植物綠化、花卉植物遮蔭棚、花卉植物造景、花卉康養設施設備等建設項目,發展成為集“基地+科普+游憩+體驗”等功能或模式于一體的示范基地;各地根據花卉苗木產業發展條件,規劃建設花卉小鎮(村)、花卉主題公園和花卉田園綜合體等的,市本級按不超過項目實際發生金額的50%給予補助。本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
(七)推進花卉苗木“互聯網+”建設。加快建設泉州市花卉苗木信息共享和網上交易平臺、現貨期貨交易平臺,優化整合全市花卉苗木產業資源。對建立花卉苗木交易中心等數字化交易平臺且正常運營的單位,市本級按不超過實際投資金額的50%給予補助。本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
七、培育花卉苗木產業新型主體
支持花卉苗木企業按照“公司+基地+農戶”“公司+合作社+農戶”等產銷模式,與花農開展多形式互利合作,創辦新型林業產業合作組織。加大對優質花卉苗木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林)場的培育,每年評定一批市級林業優質農民專業合作社、優質家庭農(林)場。鼓勵企業或合作社抱團發展,對企業或合作社新建發展聯盟的,市本級按不超過新增投入金額的50%給予補助。本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5萬元。
八、扶持花卉園藝協會發展
花卉園藝協會要主動當好政府參謀,積極協助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產業調查、技術培訓、辦會辦展、建言獻策、培育消費群體等相關工作。對承接世界園藝博覽會、中國花博會、海峽兩岸花卉博覽會等國際或國家級展會的,市本級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對舉辦(承辦)或組織參加省級專項花事活動的,市本級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對舉辦(承辦)市級專項花事活動的,市本級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補助;對舉辦(承辦)縣級專項花事活動的,市本級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補助。
九、努力打造知名品牌
(一)支持企業注冊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種和技術,對新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馳名商標保護的,每件給予一次性補助30萬元;對國家知識產權局新批準的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每件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二)鼓勵打造有特色的花事活動品牌,對承辦國家或省級花事活動費用,通過“一事一議”予以支持。鼓勵花卉苗木企業參加省級以上大型花卉展會,由市林業局統一組織參加花卉展會的企業,每家每次補助2萬元;對參加展會獲獎的企業,市本級給予最高2萬元獎勵。
十、開展對外交流合作
鼓勵花卉苗木企事業單位與國內外花卉苗木育種機構、生產企業、進出口商和行業協會等開展交流合作,加大花卉苗木優良品種、先進技術和現代化設施設備引進。支持有實力的花卉苗木企業向外拓展,推廣國際先進生產流程,提高出口花卉苗木產品品質;加強與臺灣花卉苗木合作交流,建立完善花卉苗木產品直接進入國際拍賣市場的商業鏈條,積極拓展海外市場。
十一、其他事項
(一)單家主體每年林業市級財政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市林業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