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規定烏公民有權自由處置個人農業用地,但禁止出售國有和公共用地。此外,外國企業和個人是否有權購買烏農業土地需經全民公決來確定。
根據法案,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土地市場開放頭兩年,烏克蘭公民將被允許購買面積不超過100公頃的農業用地。從2024年1月1日起,所有者為烏克蘭公民的法人實體將被允許購買不超過1萬公頃的農業用地。
分析人士指出,烏克蘭此舉旨在滿足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貸款要求。澤連斯基曾表示,受新冠疫情影響,烏克蘭需要至少100億美元國際援助來穩定經濟形勢。
IMF總裁格奧爾基耶娃此前表示,與烏克蘭政府就新的援助貸款計劃談判取得進展,在烏克蘭推進土地市場和銀行系統相關改革的前提下,援助貸款金額可能比之前預想的更多。
烏克蘭2001年開始實行農業土地禁售令。烏克蘭土地資源豐富,是世界三大黑土分布區之一,具有得天獨厚的農業生產條件。
來源: 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