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5日,科技部、農業農村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中國科學院與中國農業銀行6部門聯合印發《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農〔2020〕173號)。為進一步規范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理,科技部、農業農村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中國科學院、中國農業銀行對《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并印發。
通知指出,建設國家農業科技園區是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一項重要任務,自2001年由科技部等部門聯合實施。為進一步加強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建設與規范化管理,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根據《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及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鄉村振興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等要求,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主要包括園區申報、審核、建設、管理、驗收、監測、評價和評估等工作。
科技部聯合農業農村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中國科學院、中國農業銀行成立園區協調指導小組,科技部為組長單位,農業農村部為副組長單位,其他部門為成員單位。園區協調指導小組負責對園區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組織制定并發布園區發展規劃、管理辦法。
科技部聯合農業農村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中國科學院、中國農業銀行成立園區協調指導小組,科技部為組長單位,農業農村部為副組長單位,其他部門為成員單位。園區協調指導小組負責對園區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組織制定并發布園區發展規劃、管理辦法。
園區協調指導小組管理辦公室(簡稱園區管理辦公室)設在科技部農村科技司,負責園區統籌協調和日常管理。園區管理辦公室委托中國農村技術開發中心開展相關工作。
園區管理辦公室聘請相關領域知名專家組成園區專家工作組(專家工作組工作規則另行制定),負責園區發展戰略與政策研究、提供咨詢和技術指導,并參與相關論證、評審、過程監管、驗收、評估等工作。
園區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程序建立領導機制,負責轄區內園區建設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推進工作,落實國家有關政策和制定地方配套政策。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園區的組織申報、指導管理、資源整合、統籌發展等具體工作。
園區申報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組建管理工作專班負責園區建設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推進工作,落實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和制定配套政策;負責園區規劃編制、基礎設施建設、創新能力建設、平臺建設、 產業發展等工作。鼓勵園區組建具有法人資格的管理服務公司或投資管理公司,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通過市場機制推進園區發展。
通知對園區申報條件、申報程序、論證與審核機制進行了規定。
通知規定,園區建設期為三年。建設期滿后,由園區建設單位通過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向園區管理辦公室提出驗收申請。園區管理辦公室根據園區驗收申請,組織專家進行現場審查,結合年度創新能力監測與評價結果,經綜合評議后認定是否通過驗收,并將驗收結果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園區管理辦公室對通過驗收的園區,實行動態管理和綜合評估。園區評估工作原則上每三年進行一次,評估結果分為優秀、達標和不達標。評估工作由園區協調指導小組統一部署,園區管理辦公室組織實施。
原《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國科發農〔2018〕31號)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