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定額》是在新形勢下對原《用水定額》(DB43/T388-2014)的修訂完善,分為農業、工業、生活服務業及建筑業三大類,定額產品共計512項,其中農業用水定額23項,漁業用水定額1項,牲畜用水定額是8項;工業用水定額覆蓋100個工業行業中類412種產品;生活、服務業及建筑業用水定額覆蓋29個公共服務行業,68個定額值。本次《用水定額》修訂新增了先進值和準入制,先進值適用于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單位創建及節水考核等;準入制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用水戶的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審批等。
《用水定額》正式實施后,對促進各行業合理用水和節水減排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湖南將深入貫徹節水優先治水思路,切實發揮用水定額在水資源強度控制上的約束和引導作用,擰緊取用水這個“龍頭,”進一步推動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