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2023年北京市商品有機肥補貼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涉農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市耕地建設保護中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嚴格耕地保護、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大決策部署,推進本市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促進化肥減量和綠色種養循環農業發展,推動耕地資源永續利用,市級財政繼續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商品有機肥補貼。現將《2023年北京市商品有機肥補貼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3年7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23年北京市商品有機肥補貼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嚴格耕地保護、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大決策部署,推進本市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促進化肥減量和綠色種養循環農業發展,推動耕地資源永續利用,市級財政繼續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商品有機肥補貼。為指導商品有機肥補貼工作順利開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思路。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完善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種養循環機制和農業補貼制度。通過商品有機肥補貼政策的實施,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農民自愿”的補貼機制,逐步提升耕地質量,有效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持續改善農業生態環境,促進綠色種養循環農業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生態優先,政府引導。通過商品有機肥補貼政策引導,實現本地畜禽糞污等農業廢棄物就地、就近資源化利用,促進商品有機肥部分替代化肥,持續推進農業生態環境改善。
——聚焦重點,急用先行。聚焦耕地質量較差的薄弱區域,以復耕復墾(含已完成市級聯合驗收的新增耕地)、新增設施農業、水源保護區耕地為重點,優先實施商品有機肥補貼政策。
——嚴格監管,注重實效。加強對肥料原料來源、產品質量、物流配送、效果監測等全鏈條的監督管理,確保肥料質量和政策實施效果。
(三)工作目標。通過實施商品有機肥補貼,促進本市種養農業廢棄物循環利用,提高重點區域耕地肥力和質量水平,補貼區內土壤有機質含量年平均提升0.05g/kg-0.1g/kg;年處理本市畜禽糞污等農業廢棄物40萬方以上。
二、實施對象、范圍及標準
(一)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在本市范圍內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戶、家庭農場(生態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涉農企業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鼓勵補貼政策向規模生產經營主體傾斜。
(二)補貼范圍。對本市實際種植糧食和蔬菜的耕地進行補貼,優先對已完成耕地變更調查的復耕復墾(含已完成市級聯合驗收的新增耕地)、新增設施農業、水源保護區耕地進行補貼。以下耕地不享受商品有機肥補貼:
1.當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中已含商品有機肥內容的,或已享受區級相同或類似補貼政策的;
2.已經被征(占)用或規劃轉為其他用途的;
3.閑置撂荒連續兩年以上的;
4.存在“大棚房”等違規違法建設的;
5.復耕復墾尚未驗收的;
6.使用權存在爭議的;
7.其他不宜享受財政補貼政策的。
(三)補貼標準。市級資金當年每畝補貼商品有機肥限量1噸,補貼標準為480元/噸。鼓勵有條件的區結合實際,配套補貼資金,加大補貼力度。
三、實施程序
(一)確定分配補貼資金。區農業農村局按照方案要求,組織符合補貼條件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申報商品有機肥補貼,在規定時間內將申報材料上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專家對各區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確定各區補貼額度后,向市財政局提出年度商品有機肥補貼資金分配建議,由市財政局向各區下達補貼資金。政策宣傳培訓、肥料質量抽檢、耕地質量提升效果監測、檢測及監理等工作經費,分別由市、區財政資金予以保障。
(二)遴選肥料供應企業。由區農業農村局通過公開招標等形式,確定符合條件的商品有機肥生產企業,發布本區商品有機肥供應企業名錄。肥料供應企業應主要利用本市畜禽糞污等種養農業廢棄物為原料生產商品有機肥,且需取得相關肥料登記證,企業生產的商品有機肥質量應達到農業行業標準NY/T525-2021要求。
(三)開展購銷服務對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本區商品有機肥補貼工作的實施,組織開展農企對接服務。供肥方式可結合本區實際,采取“企業包片”、生產主體在企業名錄中自主選擇供肥企業和產品等形式,確定購買和配送商品有機肥的詳細信息,包括種類、數量、配送時間和地點,以及補貼范圍以外購買款支付方法等內容。
(四)及時結算補貼資金。由供肥企業根據商品有機肥配送情況,及時向區農業農村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結算申請,同時提供購銷協議、發貨和收貨清單、農業廢棄物(主要指畜禽糞污)處理合同單據等相關證明材料。經區農業農村局核實無誤后,及時向供肥企業支付補貼資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明確職責。實施商品有機肥補貼政策是踐行綠色發展理念的具體體現,是貫徹落實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的實際行動,也是推進本市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構建種養循環發展機制的重要措施。各相關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建立上下聯動、部門協調、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二)規范程序,加強監管。加強社會監督。商品有機肥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各部門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商品有機肥補貼對象和供肥企業,建立暢通的政策執行情況舉報渠道,對群眾舉報的線索要及時妥善處理,對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責任人的責任。強化質量監管。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共同對補貼肥料產品質量開展監督檢查。市農業農村局隨機對肥料質量開展抽查;區農業農村局對補貼肥料的生產、運輸、使用等全環節開展監督檢查。要建立退出機制和黑名單制度,對于連續兩次出現產品質量不合格情況的企業,終止其供肥資格,并對造成的損失負責,自下一年度起3年內不得參加本市商品有機肥補貼工作。強化信息化管理。探索建立全市統一的有機肥補貼信息化管理系統,實現對有機肥補貼全流程監管。
(三)強化考核,注重實效。轉移支付資金及績效管理等相關工作按照農業農村、財政兩部門制定的相關管理辦法執行。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政策執行進度、肥料質量監管、農民投訴、耕地質量提升效果等指標的考核,相關內容納入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內容,考核結果與下一年度補貼資金額度掛鉤。區農業農村局要將區級年度商品有機肥補貼實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報市農業農村局備案,并于2023年12月底前,形成年度商品有機肥補貼工作自評報告報市農業農村局。